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院级补(缓)考试时间:2020年9月10-11日;
校级补(缓)考试时间:2020年9月12-13日;
二、参加对象
1.申请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缓考,并批准的返校学生。
2.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不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但达到40分及以上的返校学生。
3.申请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缓考,并批准的未返校学生。
4.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返校学生申请的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相关课程的缓补考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相关课程的重补修待定考试将另行安排。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1.公共基础课程的补(缓)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其他课程的补(缓)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2.校级补(缓)考试,试卷由相关教学单位提供。
3.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安排、组卷、考场纪律、考场巡视、诚信考试宣传教育等工作。
4.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海洋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求安排任课教师考场巡考。
5.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试卷的保管要有专门的地方,试卷保管室要有防盗设施,不得放在多人可出入的地方,严防试卷被盗、漏题等现象。
四、试卷评阅、存档和成绩录入工作
1.各系(教研室)和评卷教师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3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
2.评阅工作结束后,补(缓)考试学生试卷交课程所属学院,由学院统一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存档,杜绝试卷遗失。
五、其他
1.本通知须传达到全体师生。
2.各学院须将补(缓)考试安排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敦促学生利用假期时间做好复习迎考工作。
3.各教学单位须将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及早告知监考教师,避免出现监考教师迟到或不到位现象。